學校于2024年9月9日印發《學生臨時困難補助實施辦法》(湖師院發〔2024〕59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文件修訂情況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及依據
為完善我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幫助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的臨時性經濟困難,遵循國家和地方政府關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政策指導,參考同類高校,結合學校實際,特修訂本辦法。
二、主要修訂內容
《辦法》共九條,對申請臨時困難補助的申請條件、補助標準、申請和發放程序、不給予補助情況、補助次數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第四條 補助標準調整。
1.學生申請臨時困難補助,原則上一次最高不超過2000元,一學年總額不超過4000元(總額含所在學院發放的臨時困難補助);
2.學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體傷害事故或突發急重病癥住院治療的補助1000—2000元;
3.學生供養人發生重大意外身體傷害事故或重大疾病的補助500-800元,突然亡故的補助1000元,因供養人突然亡故成為孤兒的補助2000元;
4.因自然災害使家庭經濟遭受較大損失,導致學生經濟來源發生困難的補助500-800元,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的學生臨時困難補助另行酌情處理;5.非本人原因致使個人財物遭受較大損失而影響基本生活的補助500—800元;6.臨時困難補助金額原則上按補助標準規定執行,學院擬定補助金額數,學生處同等匹配。對其他特殊情況的臨時困難補助由學校另行研究,酌情處理。
中國·浙江 湖州市二環東路759號(313000) 浙ICP備10025412號
浙公網安備 33050202000195號 版權所有:黨委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