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于9月12日印發《本專科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湖師院發〔2024〕62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文件修訂情況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及依據
為培養“明體達用”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塑造學生君子人格,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努力進取,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參考同類高校,結合我校實際,修訂本辦法。
二、主要修訂內容
《辦法》共七章,十五條,分別對本專學生獎學金評定對象、類別、基本條件、各類獎學金條件、評定比例和獎勵標準等方面做了規范要求。
(一)明確獎學金申請對象。
第一章第二條 本專科學生獎學金申請對象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二)修訂獎學金申請基本條件。
第二章第四條 3.綜合素質評價最低標準需達到學校標準。若學院規定標準高于學校標準,則執行所在學院規定標準,交換生參評須合格及以上;
第二章第四條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測成績需達到75分及以上;符合學校規定免測疾病者可憑免測證明參評;交換生可參加接收學校體測,也可以由本人申請在次學年補測1次;確有特殊原因擬給予其參評資格的應由學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審定。
(三)修訂學校獎學金中特等、一等和二等獎學金的條件。
(四)修訂本科生考取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評比條件和金額。
第三章第七條 (一)名校研究生獎學金。本科生畢業當年就讀世界名校或一流高校(QS世界大學排名前100名或中國“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碩士研究生可申請該獎學金。獎勵標準:2000元/人,名額不受限制。(二)其他高校研究生獎學金。本科生畢業當年考取其他高校(QS世界大學排名前100名或中國“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之外的高校)碩士研究生可申請該獎學金。獎勵標準:800元/人,名額不受限制。
(五)修訂獎學金評比原則。
第六章第十三條 各類別獎學金內部原則上不兼評(校長獎學金和特等獎學金可以兼評,榮譽兼得,獎金就高);學校類獎學金和國家類獎學金原則上可以兼評,榮譽兼得,獎金就高(校長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可以兼評,榮譽、獎金兼得);學校類獎學金和外設類獎學金可以兼評,榮譽兼得,獎金就高;國家類獎學金和外設類獎學金不可兼評;在可以兼評的情況下,學生資助對象不受獎金就高限制。應屆畢業生考取研究生的獎勵獎金就高,上限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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