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黨委于2024年7月10日印發《干部掛職管理辦法》(湖師院黨發〔2024〕25號),現就文件修訂情況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拓展學校辦學資源,加強“三支隊伍”建設,搭建干部鍛練成長平臺,完善干部掛職工作機制,規范干部掛職管理,在調研省內高校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經與相關部門充分討論,結合學校開展干部教師掛職工作實際,制訂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本文件包含總則、組織選派、選派程序、管理與考核、待遇及其他、附則等內容,本次修訂主要變化如下:
(一)明確干部教師掛職工作的管理界限。學校的干部教師掛職工作主要由黨委組織部和社會合作處分別進行管理,往年在干部掛職選派工作中存在管理功能重疊情況,本次修訂進一步明確雙方的管理職能和范圍。
(二)完善干部掛職選派程序。原選派程序中,從掛職單位的對接、掛職崗位的確定、意向人選的推薦及審核等全部程序基本都由黨委組織部全面落實,本次修訂進一步明確選派類型、選派負責單位及選派程序:
1.根據上級要求或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確定的重要掛職崗位人選,由黨委組織部負責,按照組織遴選的方式,在征求本人和所在單位意見后,提出擬派人員名單,提交校黨委會研究同意后派出。
2.根據部門、二級學院因業務工作需要確定的掛職崗位人選,由業務聯系部門、二級學院負責遴選,在征求本人和所在單位意見并報分管校領導同意后,提出擬派人員名單,報黨委組織部審核,提交校黨委會研究同意后派出。
3.根據學校干部教育培養需要,由黨委組織部協同有關部門、學院,統籌安排掛職干部,提出擬派干部名單,提交校黨委會研究同意后統一派出。
(三)調整掛職干部有關待遇。掛職干部待遇主要有生活補貼、交通費、租房費,綜合考慮物價水平,調研省內高校有關情況,本次修訂細分掛職地區,調整有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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