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黨委于2024年7月10日印發《普通職員職級晉升辦法》(湖師院黨發〔2024〕26號),現就文件修訂情況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22年,學校開展第四輪崗位設置與聘任工作,在湖州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下,立足人員激勵、程序優化等,對管理崗位相應職級的條件、組織程序等進行調整。
二、文件依據
根據《浙江省高等學校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浙教高科〔2010〕99號)、《關于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實施后有關問題的意見》(浙人社發〔2013〕106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省屬高校管理崗位五級六級職員晉升工作的通知》(浙人社辦發〔2015〕31號)、《湖州市市屬事業單位七級及以下普通職員管理辦法(試行)》(湖人社發〔2013〕21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修訂相關內容。
三、主要內容
文件包含適用范圍、崗位設置與聘任權限、聘任原則、申報條件、其他相關政策、聘任程序與時間安排、附則等內容,本次主要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1.細化不同崗位申報條件中的年度考核要求
第四條第一款基本條件第6點:“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晉升八級職員的博士除外)”改為“年度考核符合崗級具體要求”,并在每個崗位的申報條件中,明確具體年度考核要求。
2.調整崗位的滿足性條件
(1)七級職員。增加滿足性條件“擔任副科級領導職務滿10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八級職員。“博士研究生畢業工作滿1年,或現聘九級崗位滿3年且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及工作滿7年,或現聘九級崗位滿3年且具有本科學歷及工作滿15年,且工作業績突出者可申報八級職員”,調整為“博士研究生在本校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滿1年,且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或碩士研究生在本校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滿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或現聘管理崗位,具有本科學歷,工作滿15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員;或現聘管理崗位,具有大專學歷,工作滿20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員”。
(3)九級職員。“碩士研究生畢業、初期期滿考核合格或大學本科畢業、見習期期滿考核合格或大專畢業、在十級職員崗位工作滿2年可聘任九級職員。”調整為“碩士研究生畢業初期期滿并考核合格;或大學本科畢業見習期期滿并考核合格;或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在十級職員崗位上工作滿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明確“任職年限和工作年限不能同時放寬”
參考《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省屬高校管理崗位五級六級職員晉升工作的通知》(浙人社辦法[2015]31號),適當放寬條件,但在任職年限和工作年限中二選一,不能同時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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