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于5月11日印發《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校內專家評審辦法》(湖師院發〔2024〕22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文件制訂情況以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做好我校“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選拔推薦工作,確保人選質量,提高留學成效,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校內專家評審辦法相關內容參考》(留金項〔2024〕11號)(以下簡稱“辦法”)和我校《教師訪學研修管理辦法》(湖師院發〔2024〕14號),現對文件《“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評審辦法》(湖師院發〔2020〕41號)進行補充修訂。
二、修訂依據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校內專家評審辦法相關內容參考》(留金項〔2024〕11號)文件要求,結合學校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一)新增第三章“申請人遴選條件”、第四章“評審專家條件及組成”、第五章“評審內容標準及紀律”內容,共計14條。
(二)第六章“校內評審流程及方式”修訂以下3項內容:
1.根據“辦法”要求,第六章標題修訂為“評審方式及流程”。
2.第二十二條“個人申請”中明確教師應根據學校年度訪學研修計劃申請“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
3.第二十三條“學院推薦”中,原文件“各學院組織黨政聯席會召開學院評審會,根據學科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需要對所有申請人的學術業務水平、出國研修計劃與在研項目結合程度、出國學習必要性、國外留學單位層次及思想政治表現等方面進行評議。學院根據推薦名額擇優向學校推薦人選(推薦人選須公示3個工作日且無異議),提交《國家公派出國 留學專家評審意見表(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須由 3 名參加學院評審會且與推薦人選同專業領域的專家簽署意見)、學院評審推薦工作情況說明及相關申報材料。”修訂為“各學院根據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需要進行推薦,并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定,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向學校報送推薦人選,并提交學院推薦工作情況說明及相關材料。”
(三)第七章“評審結果確定”修訂以下3項內容:
1.根據“辦法”,“評審結果確定”章節單列。
2.公示環節由原先在專家評審后公示3個工作日,修訂為在校長辦公會審定擬推薦人選名單后公示5個工作日。
3.根據“辦法”新增第二十七條“公示結束后,人事處組織推薦人選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并將人選及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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