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黨委、行政于5月16日聯合印發《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師院黨發〔2023〕14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文件制訂情況以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推動全面依法治校,促進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全過程管理,根據省、市加強統籌管理提升發文質效的有關通知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意見》(教政法〔2020〕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法治工作的實施意見》(湖師院黨發〔2023〕13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八章、三十九條,對規范性文件的立項、起草、審核、決定和公布、解釋與備案、修訂與廢止等全流程進行了詳細規定:
(一)建立發文立項制度
職能部門需要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應當于每年6月、12月向黨委、校長辦公室報送半年度立項申請。黨委、校長辦公室對立項申請進行匯總研究,擬訂學校半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報送審議機構批準后執行。未經立項的文件,原則上不予制發。
(二)規范征求意見環節
規范性文件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涉及師生切身利益的文件須面向全校公開征求意見不少于5個工作日,有必要的還可以舉行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征求師生意見。征求意見結束后須規范填寫征求意見匯總表,對征集到的意見進行梳理匯總,對采納、吸收情況進行說明。涉眾型重大敏感事項的規范性文件起草時還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并形成評估報告。
(三)細化前置審核要求
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結束后,應經起草單位部(處)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分管校領導審核同意后,形成規范性文件草案送審稿并附起草說明報黨委、校長辦公室進行前置審核。起草說明主要內容包括送審稿的制定背景、制定依據、起草過程、主要制度和措施等。
起草單位應當根據黨委、校長辦公室的審核意見擬定正式的規范性文件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和對草案的說明,由分管校領導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同意后提交審議機構審議。
(四)開展執行情況檢查
黨委、校長辦公室負責對規范性文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執行不力的需整改,檢查和整改結果將作為文件修訂、廢止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年度考核評優的參考依據。
(五)完善備案審查工作
二級單位自行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參照本《辦法》執行并在制定后30天內向黨委、校長辦公室進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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