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黨委、行政于5月16日聯合印發《法律事務管理辦法(試行)》(湖師院黨發〔2023〕14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文件制訂情況以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依法治校,維護學校合法權益,規范學校法律事務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遵照《湖州師范學院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法治工作測評指標》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三十條,對總則、法律事務工作機構與職責、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法律顧問、案件辦理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旨在進一步推進依法治校,規范學校法律事務管理與服務,健全我校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ㄒ唬┛倓t要求
明確法律事務的定義:法律事務是指涉及學校的權利、義務,與法律相關的事務,包括合同簽訂與履行、訴訟、仲裁等案件辦理以及學校治理過程中有關的法律事務。明確《辦法》的適用例外:學校設立的各類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按照法律法規及《湖州師范學院章程》自主管理其法律事務。
?。ǘ┟鞔_法律事務工作機構與職責
學校成立法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委、校長辦公室。法律事務實行“統一歸口、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學校黨委、校長辦公室負責學校法律事務,其他二級單位具體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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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經學校規范性文件規定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辦理其他法律事務。通過規范性文件將有關事項明確授權給二級單位或個人的,按照文件規定執行。
2.被授權人應當是學校在編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被授權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履行工作職責,維護學校合法權益,及時向授權人報告委托事項的辦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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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常年法律顧問應當具有律師執業資格和法律顧問工作經驗,政治素質好,精通教育法律法規,熟悉高校管理流程、風險防范,了解學校實際情況。常年法律顧問實行三年一聘,可連聘連任。
2.法律顧問審查學校一般規范性文件及合同,須于5 個工作日內出具法律意見,審查涉及“三重一大”事項的規范性文件及合同,須于 15 個工作日內出具法律意見。
?。ㄎ澹┘毣V訟、仲裁等案件辦理
1.學校的訴訟、仲裁等案件須經業務分管校領導批示并取得校長授權委托,由發生案件的二級單位具體辦理。黨委、校長辦公室負責有關案件的統籌協調和督促辦理,并提供相應的法律咨詢服務。
2.二級單位擬采取訴訟、仲裁等方式解決糾紛的,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前須將法律事務案件審核表報送黨委、校長辦公室。黨委、校長辦公室應當組織論證,必要時可邀請常年法律顧問參與論證。二級單位制訂訴訟、仲裁等辦理方案,報業務分管校領導同意后實施。案情重大的,辦理方案需提交學校研究同意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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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級單位起草、修訂或廢止規范性文件,按照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合法性審查。
2.二級單位辦理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的具體事宜,嚴格按照合同管理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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