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于2025年4月25日印發了《湖州師范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湖師院發〔2025〕32號),現就文件制訂情況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訂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簡稱《學位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原198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同時廢止,對照最新的《學位法》要求,制定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
二、制訂依據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工作,規范學位評定委員會工作程序,保障學位授予質量,根據《學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三、主要內容
(一)整體結構
文件由五部分組成:總則、組織機構、工作職責、議事規則及附則。
(二)主要內容
1.總則部分。規定了章程的總體原則和制訂依據。
2.組織機構。規定了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二級機構組成;成員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負責人、教學科研人員組成,且人數不少于九人的單數;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任期四年,可以連任。
3.工作職責。明確了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4.議事規則。規定了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每年定期舉行全體會議;會議應當有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決議事項以投票方式表決,過全體成員半數通過視為有效,表決結果由主席當場宣布;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實行回避制度。
5.附則。規定了章程修改的提議、審議和審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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