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于2025年2月3日印發《全日制本科生輔修專業與輔修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湖師院發〔2025〕22號),現就文件修訂情況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目的
為適應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跨學科專業人才的需求,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復合型人才,提高學生就業競爭力,規范輔修工作流程,對我校《輔修制實施辦法》進行修訂。
二、修訂依據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浙江省學位委員會《關于做好學士學位授權審核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開展“雙學科”復合型高中教師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結合學校實際情況,修訂本辦法。
三、修訂內容
《全日制本科生輔修專業與輔修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由總則、輔修專業設置與備案、報名條件與工作程序、教學管理、畢業及學位資格審核、附則六章組成,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增加第二章輔修專業設置與備案的具體規定。我校開設的輔修專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適應經濟、社會發展人才需求;2.已有兩屆及以上本科畢業生;3.專業師資數量及其他教學條件滿足輔修專業教學要求。各學院結合實際在充分調研基礎上,提出輔修學士學位專業設置申請,經學校研究同意后,由學校于招生前一年12月底前報省學位委員會備查。
(二)增加第五章畢業及學位資格審核規定,明確輔修畢業資格及輔修學位的授予條件。凡取得輔修專業學習資格的學生,在主修專業最長學習年限內,輔修專業所有課程考核合格,取得規定學分,學校頒發輔修專業學歷證書。
符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愿意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修完輔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取得規定學分,且完成輔修專業畢業實習與畢業設計(論文)環節,成績合格”條件者,可授予輔修學士學位。
學生取得主修學士學位授予資格,但尚未達到輔修學士學位授予條件時,可書面提出延遲授予主修學士學位的申請,繼續修讀輔修專業;對未提出延遲授予主修學士學位申請的學生,學校授予其主修學士學位時自動終止其輔修學士學位申請資格。
學生在主修專業學制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已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但尚未完成輔修專業課程學習的,由學校出具寫實性輔修學習證明,不再延長輔修專業修讀時間。
(三)第四章將“學籍管理”修改為“教學管理”,輔修工作管理內容更全面。除原有規定外,進一步明確開辦輔修專業的工作內容,即“將輔修專業納入正常教學管理范圍,由輔修專業開辦學院嚴格按學校的各項教學管理制度負責教學過程組織實施,包括培養方案制定、課程教學安排、教學質量監控、輔修專業證書和輔修學位授予資格審核、教學檔案歸檔等”。
明確學生在輔修專業學習過程中,如出現“主修專業累計有兩門不及格課程;因違紀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無法按時完成輔修專業的學習任務”情況之一者,將取消其輔修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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