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于2024年1月16日修訂并印發《關于制定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指導意見》(湖師院發〔2024〕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就文件制訂情況以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學歷、學位管理工作,實施研究生畢業與學位授予分離政策,推動研究生教育內涵發展,修訂本《指導意見》。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有特色、高水平、區域性、應用型”辦學定位,以六有人才培養為目標,強化學術規范訓練,夯實前沿學科知識,建立科教融合、產教協同,落實貫通政產學研一體的育人工作機制,推進研究生培養質量保障體系構建,完善形成適應面寬、針對性強、培養模式各具特色、培養體系完備的研究生人才培養方案,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培養“明體達用”的高層次專門人才。
二、修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一九八零年二月十二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國務院令〔2020〕30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分類發展的意見》(教研〔2023〕2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依法規范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辦高教〔2022〕48號)
三、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共五部分,分別對培養方案編制的指導思想、基本要求、基本內容、制定程序和其他要求提出了規范要求,為培養方案的編制提供了指導性意見。
(一)修訂學術、創新成果與學位論文答辯的關聯性。刪除“為保證學位論文質量,在申請論文答辯前,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必須以……發表或錄用學術論文至少1篇;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必須以……其他應用性研究成果1項”的表述,研究生取得學術、創新成果不再作為學位論文答辯的前置條件。
(二)修訂學位授予的學術、創新成果審核標準。新增“研究生申請學位應達到相關學位點的學術、創新成果審核標準要求。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原則上至少有一項與本學科專業相關的成果,應包括但不限于論文、專利、產品設計與開發、調研報告、學科競賽、科研項目(結題)等;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應符合各學位類別/領域對學術成果的要求,應包括但不限于論文、專利、調查報告、案例研究、成果展覽、學科競賽和科研項目等”的表述。
(三)調整培養方案修訂年限。補充了“培養方案一般每三年由學校安排全面修訂。期間確有必要調整的,經批準允許修訂”的內容。
(四)增加“其他條款”。具體內容為:“本指導意見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由校行政負責解釋,研究生院具體承辦。”規定了修訂后的指導意見適用對象。
(五)其他修訂事項。1.更正主管部門名稱,將指導意見制定程序中“研究生處”修訂為“研究生院”。2.其他措辭的進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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