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于12月5日印發《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實施辦法》(湖師院校辦發〔2023〕26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文件制訂情況以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目的
為規范學生教學信息員工作,減少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運行中的爭議,規定學生教學信息員的權利和義務,對我校《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實施辦法》進行修訂。
二、修訂依據
為更好地掌握教學第一線的實際情況,加強對教學工作的信息反饋,及時掌握教學運行狀態,進一步完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充分調動教與學兩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發揮學生參與教學管理的作用,根據《湖州師范學院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實施辦法(暫行)湖師院教[2006]24號》,經多次討論和修改,并下發相關部門和二級學院征求意見,修訂本辦法。
三、修訂內容
(一)《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實施辦法》分總則、組織領導、工作職責、工作制度、獎懲辦法、附則,共六章,十六條,明確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的組織機構及學生教學信息員的職責、反饋內容、工作辦法、獎懲辦法等,信息反饋結果作為課堂教學質量持續改進的依據。
(二)主要修訂內容
1.刪除標題中《湖州師范學院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實施辦法(暫行)中“(暫行)”二字。
2.刪除第三章第一條“為學校《教學督導簡訊》等提供稿件”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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